各投标人:
经研究,对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(一期)(基础设施标段)(二次)招标文件,作如下澄清(修改):
1.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3部分“3.基础设施实施清单及参数要求”内容,最后一项设备名称“
基础设施系统集成费
”更正为“
系统集成
”。该项主要参数及配置规格内容“
根据《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预算支出标准(试行)》进行测算,本项目涉及软硬件集成服务,计费费率计取费用,计费基数为硬件设备费及基础软件费之和。
”更正为“
系统集成:负责提供本标段涉及的设施设备与整体项目关联的集成实施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部署、设备测试等)
”。
2.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(综合评估法)商务评分标准,质量保障评审第2条评分标准“
为保证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LED产品制造商具有较好的集成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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